煤矿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规定精选四篇

2023-08-22 │ 用品

【篇1】煤矿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为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在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方面~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为劳动者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促进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确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的种类、质量标准~教育、监督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确定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频次~建立发放台账~合理确定劳动防护用品年度资金投入。

二、劳动防护用品采购

财务部门按照考核部门核定的资金投入~确定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经费~确保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及时。

各公司每月需提出劳动防护用品需求计划~安全管理办公室、分管生产、安全领导审批~供应部门接到计划后次日即行采购。

供应部门和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核专业防护用品生产单位的资质~确定劳动防护用品供应商~对无国家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营业执照、检验报告或生产许可证的单位~一律取消供应资格。供应部门每采购一次~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劳动用品的检验报告或生产许可证~并经安全管理办公室审核后~供应部门方可采购。

其他人员部门不得自行采购劳动防护用品。

三、劳动防护用品验收

供应部门采购完毕~由供应部门验收员会同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形成验收记录~存档。

四、劳动防护用品保管

一,供应部门除按仓储管理规定要求保管外~对其中有环境条件要求的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如防火、防水、防虫、隔湿、通风、控温、控湿等。

保管人员要定期盘查~及时掌握存放状态~做好台帐。

安全管理办公室定期检查。

,二,公司为职工配备换衣箱~检查职工上岗前劳动保护用品情况~确保在生产过程中符合劳动防护用品穿戴要求。

五、劳动防护用品发放

单位不得以现金、衣料及其它服装代替防护用品发放给职工个人~以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领用劳动防护用品后建立台帐~注明品名、规格、数量、领用日期、有效期等~职工领取时签字确认。

六、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及更换

职工领取劳动防护用品后~单位负责对使用人员培训~包括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原因、使用时间及地点、使用方法、保管方法及其他注意事项。

凡进入岗位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熟悉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任何人不得随意对防护用品进行破坏、更改或添加装饰物~以保证其应有的防护性能。

特殊防护用品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到期必须更换~防止超期使用~造成伤害事故。

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应随时进行监督检查。

职工有权对不符合佩戴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提出更换。

职工不得将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变卖或转借他人使用。

职工调动必须做好劳动防护用品交接~调出至外单位的必须上交劳动防护用品~单位内原劳动防护用品不适用于新岗位时~该职工交纳原工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折旧后剩余价值金额~准予领用新工种劳保用品,单位内部调动属单位因工

作需要调整职工岗位工种的~由单位负责调剂。

职工因病假、事假、产假和工伤休假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假期不发劳动防护保用品~各种劳动防护保用品按实际假期数延长。

身兼多职且实际操作的职工~采取按主岗标准和不重复发放的原则。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中没有涉及到的个别工种的职工~经安监部门确定后参照相近工种发放。

如遇特殊情况~临时需增发的劳动防护用品~由需要单位提出报安监处长批准后方可领用~并到安监处备案。

供参观、学习、检查人员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各公司要做好领用记录~定期检查。

七、劳动防护用品报废

班组长负责掌握班组成员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将使用信息及时报告本单位安全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及佩戴要求~及时提出更换劳动防护用品领用计划~将不能佩戴的劳动保护用品交供应部门报废销毁。报废销毁时由安全管理办公室执行~同时记录报废劳动防护用品的基本信息~经办人及监督人签字~供应部门存档。

【篇2】煤矿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一) 为加强对公司各项目部施工现场施工人员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保障施工管理和作业人员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部《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建筑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人员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以及安全(绝缘)鞋、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尘(毒)口罩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以下简称“劳动防护用品”)。

(三)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由公司安全质量部确定并公布,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四)公司各项目部从事施工管理和作业的人员,统一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管理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定。

(五)公司安全质量部对公司下属分公司、各项目部、物业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和使用的情况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物业公司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对下属各小区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管理

(一)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应核实生产劳动防护用品企业的资质,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 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取得生产企业的自检报告和产品合格证。

(三)参照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若为新研制和开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经具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购买、使用。

(四)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取得相应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五) 项目部、物业公司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时,应查验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的生产、经营资格,验明商品合格证明和商品标识,以确保采购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应当向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索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采购。

(六) 项目部应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采购管理制度的要求,明确项目部内部有关部门、人员的采购管理职责。项目部应集中统一采购。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

(一)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施工作业人员所在项目部必须按国家规定免费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更换已损坏或已到使用期限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

(二)各项目部、物业公司应根据公司制定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规定,建立完善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规章制度。同时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管理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以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具有可追溯性。

(三) 项目部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劳动防护用品等,必须符合《安全帽》(GB2811)、《安全带》(GB6095)及其他劳动防护用品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记或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四) 项目部应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保证施工作业人员能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项目部应有教育培训的记录,有培训人员和被培训人员的签名和时间。

【篇3】煤矿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1目的

根据《劳动法》及国家劳动及社会保障部、国家经贸委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和广东省《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公司。

3职责权限

3.1安环部是劳动防护用品的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并监督各部门执行落实。

3.1.1负责审核分、子公司、各部门提交的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及备档工作。

3.1.2负责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验收和采购费用监管。

3.1.2负责监督分、子公司、各部门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签领和使用情况。

3.2物流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厂家咨询、比价、采购、质量把关、出入库管理。

3.3财务部负责对经安环部验收确认、主管安全负责人签批的劳动保护用品给予付款。

3.4工会应监督检查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执行落实情况,不定期咨询员工有关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意见,与安环部及时将劳动防护用品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和纠正。

3.5分、子公司、各部门负责按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规定,做好每月本部门内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及报批工作。在使用过程中,及时将存在问题反馈安环部,联系物流部处理完善;

4工作内容及要求

4.1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4.1.1质量必须符合《劳动防护用品选用原则》(GB11651-89)国家标准,价格合理公道。

4.1.2特种防护用品中的防毒、防高温、各类呼吸式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必须经安环部审核、主管安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定点采购。

4.1.3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与供货单位必须具备如下条件,否则不得采购。

4.1.3.1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质量安全检验手段,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4.1.3.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必须有生

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

4.1.3.3产品售价不得超出工商物价管理标准,有售后服务能力。

4.2监督、发放、使用

4.2.1遵照“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

动防护用品”的法律规定,凡在公司生产岗位上工作的员工、劳务工均享受配发劳动防

护用品的权利。

4.2.2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回来后,物流部应通知和协助安环部做好劳动防护用品入库前

的质量验收工作,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安环部有权下令禁入库、禁发、禁用。由此

造成配备不及时引发后果的,追究采购部门的责任。

4.2.3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的一种辅助性、预防性措施。它不能代替设备的安全防护和对尘毒物质的治理,更不是生活福利用品。

4.2.4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依据安全生产、防范职业病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的工种、岗位、劳动条件向员工发放。

4.2.5劳动防护用品由公司提供,不得以货币或其它物品替代应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4.2.6凡取得报酬的外来人员(包括科研、设计、劳务、承包工程等),劳动防护用品开支已包括在支出费用之内,用人部门一律不用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现场临时使用的安全帽由联系部门负责借用。

4.2.7不在岗员工不应享受当月劳动防护用品待遇,员工因事(含学习、驻外工作、长期外借、出国等)、病、产假等原因离岗第一个月开始应停发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在规定期限(一般为一年内)恢复原岗位工作的人员,可经安全部门批准补发部分劳动防护用品(如工作皮鞋、工作服等),其它劳动防护用品不再补发。

4.2.8分、子公司、各部门有责任教育和监督员工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凡经过教育仍不按规定配戴劳动防护用品者为蓄意违章,除给予考核外,因蓄意违章发生伤害者责任自负。

5配备和着装标准

5.1配备标准

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89)的规定,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必备劳动防护用品如下:

5.2着装标准

5.2.1进入装置、生产现场着装必须穿工作服(长袖)、工作鞋和戴安全帽。在操作室、休息室、办公室、值班室内可不戴安全帽。巡检(包括在机泵房内巡检)和室内现场作业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必须系紧帽带,长袖工作服卷袖需严密。

5.2.2进入生产现场必须穿合格的工作鞋。任何人不得穿高跟鞋、网眼鞋、钉子鞋、凉鞋、拖鞋等进入生产现场。 在不涉及生产现场的各主干道行走(包括上下班)可不佩戴安全帽、工作服、劳保鞋。

5.2.3特殊工种、特殊作业必须按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正确着装。易燃易爆场所禁穿化纤服装。

5.2.4在有机械转动环境中工作的人员不许戴手套、系领带和围巾。

5.2.5外单位人员不穿长袖衣和长裤、不戴安全帽者,不得带其进入各运行装置和生产现场。

6洗理用品的管理

6.1洗理用品原则上不属必备的防护用品,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公司安环部或本单位自行提出计划,经批准后进行采购和发放,其管理和监督办法与劳动防护用品相同。

6.2按公司劳保发放标准发放。

7附则

本制度由安环部负责解释修改。如与国家相关法规、制度不符时,从其规定。如违反本规定的按相关管理制度考核。

8记录

8.1《劳保用品登记表》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部门:  公司高管、综合部、财务部、技术部、物流部

【篇4】煤矿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规定

煤矿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充分发挥劳动防护用品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根据国家及煤炭行业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及保管制度

(一)公司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

(二)物管科负责根据《煤炭工业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煤炭工业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编制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年度成本计划、资金计划和采购计划并负责组织采购,所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要求,有相应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和安鉴证。

(三)安全科、技术科相关人员与仓库管理员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对物管科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实物数量、质量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方准入库。

(四)劳动防护用品入库后,仓管员负责按照公司仓库物资储存管理办法管理,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台账,凡是有规定使用期限的防护用品,都应按期限发放和使用,不得随意缩短或延长发放期限,所有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超过使用期限。

二、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范围和原则

(一)发放范围

1、有强烈辐射、烧灼危险的作业。

2、有刺割、绞辗危险或严重磨损而可能引起外伤的作业。

3、接触有毒有放射性、对皮肤有感染的作业。

4、接触有腐蚀物质的作业。

5、经常从事低温或高温作业的工种发给防寒(暑)服装。

(二)发放原则

1、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2、公司劳资部门根据不同工种的实际劳动条件与生产环境制订《景谷云景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劳保用品发放标准表》,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发放。

3、凡是本公司合同制职工按照同工种、同劳动条件、同标准供给劳动防护用品,离开原岗位时,由所在部门收回或降价处理给本人。

4、与公司签订用工合同的,所享受的劳动防护用品与公司正式职工相同。

5、经常跟班作业的基层干部,按同工种、同劳动条件、同标准的原则发给防护用品,定期或不定期参加生产管理干部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由公司酌情解决。

6、劳动部门、工会、企业主管部门的劳动安全卫生专职人员及检测检验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按省劳动厅云劳安(1989)32号《关于对劳动安全监察检测人员发放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的通知》规定执行。

7、兼几个工种作业人员,按其主要从事的工种发给劳动防护用品,并备用或借用身兼的其它工种所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但不得重复发放。

8、保卫人员配发标志服,根据实际情况配发,不再发劳动防护服,其它防护品按同工种发给。

9、对于在有易燃、易爆、烧灼介质及静电场所作业工人,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

10、地面工种工作服发放标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1、雨衣、雨具主要发给在露天作业的职工备用,由于使用期限较长,公司不直接发给个人,由主管部门领取后落实到班组专人保管,人员变动时由车间或部门负责调整。

12、防毒面具、高压绝缘鞋、焊工面罩、眼镜等特需防护用品实行交旧领新。

13、签订劳动合同的短期合同工,劳保用品与职工享受同等待遇。

14、劳动防护用品的领用及发放,各部门、都必须指定专人负责。

15、负责人统计部门人数后,报办公室开具领料单,由仓管员发给各部门。

三、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所有享受劳动防护用品的员工统一纳入微机管理,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台帐,实行规范化管理。

(二)劳动防护用品由劳资员统一开票领用发放。

(三)使用者在2周时间内一旦发现有质量问题,可以给予更换。    (四)员工反映劳动防护用品的问题相关领导和物资部门及时落实解决。

(五)规定的使用期限内,非因个人原因受到损坏或丢失时,由领用人说明原因,报公司批准后方可补发,因个人原因损坏或丢失,需要补发时,费用自付。

(六)从业人员有权依法向公司提出配备所需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有权对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七)公司接受工会的监督,工会对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并对纠正情况进行监督。

四、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制度

(一)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二)多工种混合作业职工,按其所从事的主要工种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凡因工作需要临时从事其它工种时,可采取临时借用防护用品,用完后交回,不得损坏、丢失,否则按价赔偿。

(三)职工在矿内部调动工作岗位,原领用的防护用品继续按使用,按原岗位和现岗位的劳动保护标准进行折算使用期限。

五、 违规处罚

(一)、职工上岗必须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由安全科负责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在检查中如发现没有按规定佩戴,按旷工一天论处。

(二)凡因不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而造成工伤事故者,视为违章作业,并以待岗三个月论处。

六、本制度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煤矿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规定精选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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